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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哪里有靠谱的婚外情调查公司-徐州一男子30年内结婚5次,2次因重婚获刑,其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统统造假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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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江苏徐州有一名男子叫侯某,此男子因犯重婚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给予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这是50岁的侯某,又一次因为重婚罪而获得刑罚 。

他在5年前,第一次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因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时候,那时他已经经历了四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是正常的结婚然后又离婚,第二段婚姻和第三段婚姻存在重婚情况,第三段婚姻与第四段婚姻也都是重婚。

这一回,受害者再度增添一名。侯某刑满释放两年之后,于其第四段婚姻尚在存续之时,跟北京女子陈梅(此为化名)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前去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从而开启了第五段婚姻 。

在历经初次登记结婚的1991年起算的往后30年期间,侯某有着总计5次登记结婚行为,当中存在3次属于法律范畴内的重婚情形,于此案备受众人关注之际,重婚所引发的缘由以及怎样去避免此类情况同样是值得深入思考以及展开探讨的 。

“重合”的婚姻

再度说起跟侯某有着两年多时长的婚姻生活,陈梅的感受依旧是“蒙”,是一种“茫茫然毫无头绪,相当令人难以置信的状态。”。

在2017年刚开始的时候,陈梅跟那个自称比她小六岁的侯某,在网络上面相互认识了。侯某宣称自己是大学毕业的学历,并且曾经拥有过两段婚姻经历 。

那会儿陈梅是46岁重婚离婚纠纷调查,她曾经历过一回婚姻。在最初认识留下的印象当中,她感觉侯某为人质朴且稳重,对待她的母亲也是极为孝顺的,面对侯某展开的追求,过了半年之后两人确定就是恋爱关系了。在交往了1年多以后的2019年2月,两人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

2019年4月月末时,在和侯某领取结婚证过了两个月之后,陈梅发觉侯某正和一位叫作钟红(化名)的女子打着离婚官司。就在这个时候,她才晓得自己跟侯某领取结婚证之际,侯某跟钟红的婚姻关系还存在着,自己“被重婚”了。

陈梅在与侯某相识之际,侯某才刚刚刑满释放两个多月,而这两个多月是因其重婚罪。那时,他既是与第四任妻子钟红还存在婚姻关系,同时和第三任妻子张某的婚姻关系也尚未解除 。

回顾4年有余的相处,陈梅提及,侯某讲过的诸多话语最后被证明全是谎话,他并非比陈梅小6岁,实则是同龄人,学历是假的,其文化程度为初中,婚姻状况同样是假的,在陈梅之前,侯某已然结过四次婚。

“性别属于真实无疑的情况,然而年龄是虚假不实的,学历是伪造编造的,婚姻史全是虚构的,家庭状况都为假造的。”陈梅这般表述道。

侯某有过5次婚姻登记重婚离婚纠纷调查,其登记地点分布在江苏、广西以及北京这三地。1991年4月,他首次登记结婚,登记地点是江苏省沛县敬安镇人民政府,之后在2004年10月经调解离婚。第二段婚姻是于2005年7月,和广西女子岑某在广西进行登记结婚,到了2012年7月再次经调解离婚。在与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9年8月在沛县民政局,他又和张某登记结婚。紧接着在2013年4月,侯某隐瞒了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在沛县民政局再度和钟红登记结婚。侯某和张某的婚姻关系,于2018年7月解之,侯某与钟红的婚姻关系,在2020年4月除之。

“他的第二段和第三段之间存在重合,第三段与第四段之间存在重合,第四段和第五段之间存在重合,这意味着,他三次构成重婚情况了。”介绍此情况的是本案办案检察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刘芳 。

去梳理侯某30年内的5次婚姻,情况是有的,能够发现,在侯某的第三段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第四段婚姻存续期间,这两段不同阶段的婚姻,分别出现了和前后两段婚姻重合的状况。其中,第三段婚姻持续的时长为9年,而重合期是8年。另外,第四段婚姻持续的时间将近7年汕尾靠谱小三调查,重合期则是6年。

钟红是侯某的第四任妻子,她比侯某小12岁,同样是江苏沛县人。2013年1月,钟红那年30岁,就在工作期间与侯某相识相恋,3个月之后登记结婚 。

钟红回忆起和侯某结合时,感觉也是“蒙”的。钟红讲,两人刚认识的时候,侯某已经历经三段婚姻了,却隐瞒自己的婚史,宣称只结过一次婚并且离了,还有一个女儿。一直到二零一五年六月,侯某的第三任妻子张某前往沛县人民法院起诉侯某涉嫌重婚罪,此时钟红才知晓真相。

是侯某的第五段婚姻,并且持续不停地瞒着钟红,在2020年4月的时候,侯某同陈梅领证已然超过1年多,这个时候钟红才晓得自己又一次“被重婚”了。

实则,在获悉“被重婚”这一情况之时,陈梅与钟红都曾作出过妥协的选择。钟红讲道,于2016年3月,侯某首次因重婚罪而被判刑时,他们的儿子年纪尚不足2岁,鉴于想要给孩子营造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所以她选择默默忍受,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等待他出狱,内心期望丈夫出狱之后能够“有所转变”。同样的,在最初知晓“被重婚”之际,陈梅起初是支持侯某与钟红去打离婚官司的,一直到2020年1月才向北京警方进行报案,“那时依旧怀揣着一丝期望,毕竟都已经领取结婚证了。”她如此说道。

刘芳介绍说,在此案讯问期间,侯某虽说供认了第四段与第五段婚姻关系处于重合期这一事实,可却辩解表示不构成重婚罪。在检察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后,侯某意识到自己理解错了,对重婚事实认罪认罚,在庭审里对犯罪事实也没有异议。

侯某因重婚罪被判刑入狱,然而陈梅跟他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陈梅讲,今年一月的时候,她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汕尾可靠侦探公司,还要求侯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十万元,可法院以陈梅没能拿出足够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缘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今年九月,陈梅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直到记者发稿时,这个案子暂时没有开庭。

多种原因导致法律上的重婚

重婚这种行为,违背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它不但会面临道德方面的谴责,致使社会对其评价降低,而且还将会遭受法律的制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给出的规定是,要是有配偶的人却去重婚,或者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跟其结婚,那么会被判处二年下面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悉,当下重婚罪存有两种形态,其一为有配偶之人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行为,此被称作法律层面的重婚,其二为尽管未曾经过结婚登记,然而有配偶的人又同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生活,这被叫做事实上的重婚。

刘芳介绍说,当下来讲,重婚罪主要是基于事实上的重婚情形为主,而法律范畴上的重婚情况较少。记者他就以“重婚”作为关键词,去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所公布的、涉及2021年判决的87例重婚罪案件,在这些案件当中,有14个判例属于法律上的重婚情况,其余的73个则是事实上的重婚情形,其占比达到了84%。这一情况与刘芳上述所讲的说法相互印证了。

5次结婚,3次构成重婚,而且这3次重婚都是法律层面认定的重婚,侯某究竟是怎样达成的呢?陈梅对记者讲,和她进行婚姻登记期间,侯某隐瞒了当时现任妻子情况,利用上一任婚姻关系里有的离婚材料办理结婚登记。钟红也对记者说,在跟她婚姻登记时,侯某同样隐瞒了现任妻子存在,借助上一任婚姻关系中的离婚材料登记结婚。

进一步来说,侯某跟第四任妻子钟红进行登记结婚之际,所运用的是第二任妻子岑某的离婚材料。而在跟陈梅登记结婚之时,运用的却是第三任妻子张某的离婚材料。

侯某有五次婚姻登记,其中第三次和第四次婚姻登记都是在沛县民政局进行,沛县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以前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讲过,侯某第一次于沛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之时,存在着与岑某的婚姻关系,不过有关婚姻信息仅仅在民政部门省内城市联网的情况下才可以查到,第二次办理结婚登记时,侯某拿出了法院判决的离婚文书,然而就侯某为何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用上一段婚姻关系的离婚文书登记结婚的情况,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康娜,这位任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同时身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人觉得,重婚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受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没能力去核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有没有已经登记结婚,以及是否具备事实婚姻。并且,对于当事人所持有的离婚证,加上法院开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的生效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同样没办法有效核查它们的真实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庆仁还指出,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在涉外婚姻里面,各国针对婚姻的规定并非完全一样,跨国公证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遗漏之处,这就致使外国公民以及中国公民都存在触犯重婚罪的可能性。

上述重婚原因经专家分析,与记者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梳理的案例情形颇为相符。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乃是2020年及2021年判决的78份因法律层面重婚所引发的重婚罪案件,其中主要由三种情况致使,分别是异地登记、当事人一方具备双重身份,以及当事人一方首次婚姻为事实婚姻而第二次是登记结婚。

其一,因异地登记而成的法律层面上的重婚,其占比是最大的,总计有41起,(另外有10起判决,虽为两次婚姻登记,然而并未明确讲清楚具体是在什么地方登记的,所以不计入其中)明确是因异地登记所引发的重婚,占比为53%。其二,有23起判决是源于当事人一方具备双重身份,占比29%。其三,相关判决表明,双重身份的缘由主要是运用假身份、伪造证件或者冒名登记,又或者是在登记的时候有两个户口等 。

专家:减少法律上的重婚需综合施策

三次重婚,这三次重婚在法律层面上都确认为重婚,侯某有两次被判定为重婚罪,这两次定罪判决引发了关于婚姻登记信息是不是具备全国联网审查功能的讨论。

今年5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过程中重婚离婚纠纷调查,发现因历史原因以及婚姻登记信息未联网,导致重婚、骗婚情形大量存在,于是向民政部申请公开我国是否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且于6月获得民政部肯定回复,回复内容为“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具备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

全国联网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能不能避免法律范畴内的重婚情况呢?对于此疑问,张莹持有这样的观点:当婚姻登记达成全国联网,并且当事双方的结婚档案都存在时,在往后的情形下,将会达成这样一种局面,即重婚类型里边就只剩下事实上的重婚这唯一一种类型了。

不过,张莹有所担忧,此前一些基层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欠佳,当事人结婚档案保存不妥。这有可能导致法律层面的重婚情况,“这种状况于农村地区存在不少,即便是婚姻登记全国联网也难以查到。”。

康娜表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在此前提下,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时再跟其他人登记结婚的可能性,理论上已不存在,“然而要是当事人伪造身份证,或者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生效证明,其依旧有可能骗取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结婚登记。”。

何庆仁持有这样的看法,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尽管借助技术方面的改进能够有效地对异地登记的重婚犯罪起到避免作用,然而却不一定能够将前后婚姻均属法律婚姻的重婚犯罪完全杜绝掉,由于双重身份以及异国婚姻审查存在较大难度致使的重婚问题依旧不容易被避免。

记者留意到,民政部这些年运用了好些举措去降低重婚、骗婚情形。在2021年5月19日,于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信息中心有相关负责人表明,除了提高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以及信息全国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之外,民政部还加大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采取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的核验等办法。

何庆仁觉得,要减少因法律上的重婚而引发的重婚罪,得综合运用各种策略,全方位去努力,除了不断推进婚姻状况在全国范围内联网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之外,还要强化跨境公证以及国际司法协助,尽可能去压缩涉外婚姻里双重登记的空间。与此同时,完善我国公民个人身份唯一性方面的相关工作,尽力减少一个人拥有两个乃至多个身份证件的情况。另外,还要加强普法的宣传,强化一夫一妻制,净化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的观念。

康娜觉得,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材料认真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以及离婚调解书存在信息共享,而且婚姻登记机关和派出所身份证信息也有共享,这些都是杜绝法律上重婚的有效办法。同时,伪造证件的行为能够被放进信用查询系统,以此来加大其违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