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专业婚外情调查公司哪家好-破坏军婚,一女被判9个月!检察机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某、武某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一)基本案情
两名被告人刘某某和武某某,他们都是男性,并且都处于无业状态。在2020年12月的时候,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刑满释放,之后他再次实施同样的行为,那就是从互联网上面购买迷彩服、作战靴、肩章、迷彩帽、迷彩包等作为作案工具,然后伙同武某某一起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从2020年12月起延续到2021年3月,刘某某谎称自己是某部队的现役军人,还编造假名,借助社交软件骗取李某某等6名被害人的信任,与这些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还骗取被害人钱款总计达到人民币14777元。被指控之人武某某,假冒某市人民武装部的人员,进而协助刘某某,使其中两名被害人产生信任,最终骗取总计人民币3150元。
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9月7日,针对刘某某、武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提起了公诉。在同年10月1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依据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对被告人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都没有提出上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
在常态化履职当中,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托跟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审查时发现犯罪线索,进而及时开展立案监督,从中发现刘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线索。之后经查阅卷宗并且与侦查人员沟通,检察机关认定刘某某的行为已达立案追诉标准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此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
第二,积极地去引导侦查工作,深入挖掘那些漏罪以及漏犯。在案件办理的过程当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察觉到,有可能仍旧存在着其他的被害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个动作的与此同时,发出继续侦查的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依据通话记录、资金的流向等状况去查证漏犯漏罪的情形。而后经过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并且补充移送证据材料,追加起诉遗漏的同案犯武某某以及两起所遗漏的犯罪事实。
3. 强化作类案的研究判断,依照法律惩治犯罪行为。对于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里头的“情节严重”,不存在明晰明确的加以认定情形状况的标注标准,并且也不存在明晰明确的对量刑进行指导的相关可行性建设意见路径方法。为了切实保证案件在指控方面能展现强大作用产生有力效果,并在刑罚量具体判定衡量上更加精准精确,检察官查阅了数量极多的已经具备生效效力的判决内容,然后认定评判认为多次开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行为而且还与多名不同性别女性发生了性关系这一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罚。综合考虑累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后,检察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且提出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此建议被法院判决采纳。
(三)典型意义
把全面对犯罪行为危害性予以把握,将涉军犯罪实施精准惩治。存在冒充军人去开展招摇撞骗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但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进一步损害了社会公众对于军队以及军人所拥有的信赖认同,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造成危害。按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要是冒充军人身份来进行招摇撞骗,这会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是情节严重情况的重婚罪取证案例,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里,被告人假冒军人,借此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还实施了骗取钱财的行为,这极大地损害了军人形象以及军队威信。检察机关在办理这样的案件之时,应当精准地把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精确地认定犯罪情节,依照法律惩治涉军招摇撞骗犯罪,从而维护军队以及军人的良好形象。
2. 增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成效。检察机关要把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当作契机,依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尽早发觉涉军犯罪线索,加强立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作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深挖漏罪漏犯,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例二:吴某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吴某某身为被告人,其性女无业,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江苏省太仓市、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等地,借助网购的军官证、军服以及解放军某医院公章,冒充某部担任少校之女军官“叶磊”,虚构其父母为部队领导干部,以帮他人介绍入伍、合伙承包部队医院保障项目为借口,多次骗取丁某某等5名被害人,总计人民币243万余元 。
2021年7月6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吴某某犯诈骗罪这一情况,提起了公诉。同年9月23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依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且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吴某某没有选择上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主动且提前进行介入,从而引导全面去收集证据。由于该案涉猎军队具有特殊性,检察机关主动提前并且介入侦查,依据吴某某施行的作案手段,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去固定相关证据。鉴于该案对于军人权益以及军队声誉所产生的影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召开案情通报会议,强化沟通协作,在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维护军人权益等诸多方面达成共识,以此确保案件依法快速且严格地办理。
2. 把证据审查予以强化,对犯罪事实展开深挖彻查。检察机关针对银行卡流水、微信聊天的记录等客观类证据实施审查,将证人的证言以及吴某某作案采取的手段加以结合,觉得此案件有可能还存在别的被害人。所以,在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之际,引领公安机关进行并案侦查,去调取吴某某以及其伪造女军官身份“叶磊”名下全部银行卡的交易流水,顺畅地锁定了其余4名被害人。最终,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事实从审查逮捕时的1笔增长到审查起诉时的5笔,涉案金额从36万元提升至243万余元。
3. 精确地适用法律,依照法律严格从重惩处。公安机关凭借吴某某涉嫌伪造以及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这一罪行,还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罪行,提请批准实施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之后认为,进行伪造与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属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手段行为,前后二者存在某种牵连联系,依法依据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吴某某批准予以逮捕,并且持续引导展开侦查。顺着深挖犯罪工作的进程进行下去,关乎犯罪的事实慢慢地变得清晰起来,检察机关觉得在本案当中吴某某的行为一块儿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以及诈骗罪,这两个罪相互间存在着竞合的关系,应当选择其中较重的罪来进行论处,于是建议公安机关更改罪名之后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给出的意见,依照诈骗罪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据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予以采纳 。
4. 强化军地之间的协作,推动源头治理得以达成。针对那一案件里所呈现出来的借助伪造军官证从而免费游玩景点进而博取被害人信任之类的问题汕尾靠谱婚外情取证公司,检察机关着手实施犯罪源头治理工作,朝着旅游行业主管机构发出风险提示,促使监管责任得以严实化、制度漏洞得以封堵住。与此同时,完善军地协作机制,走访并对接太仓市人民武装部,围绕涉足军队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案件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内容展开探讨与交流,在对军人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这个领域形成一股合力。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借助官方微信、宣传海报等途径,开展反诈骗知识宣传,推动居民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及“防诈金钟罩”微信小程序,以此指导居民增强警惕性,避免遭受诈骗 。
(三)典型意义
准确地依照法律适用,以法律为依据严厉惩处冒充军人去进行招摇撞骗以及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当在办理这样的案件进程之中,对资金流水、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客观性证据予以应有的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就这些进行全面的梳理,对相关线索当即开展分析研判,向着深入挖掘犯罪事实的方向递进,依据法律严厉惩治涉及军队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要是同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重婚罪取证案例,应当选择其中惩罚更重的罪名来论处。在本案里,吴某某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 要是按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来论处,这属于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其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按照诈骗罪来论处,这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其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或是无期徒刑,并且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的事实情况,对吴某某按照诈骗罪论处,更能准确评价其犯罪行为,更有利于惩治犯罪。
2. 依靠军地合作关系,增强对涉及军队案件的全面治理。那些借着假冒军人身份而实施的诈骗案子,极大破坏了部队以及军人的形象。当地检察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强化军地合作,充分去听取军事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队单位的看法,在案件处理、法律普及宣传、推动落实军人合法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完善协作配合的机制,进而形成工作上合并起来的力量。与此同时,着重关注延伸职能,积极主动付诸行动,针对办案过程里头所察觉到的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借助出具风险提示、发出检察建议这类方式,促成相关部门构建规章制度、填补漏洞、消除潜藏的隐患,强化涉及军队案件的综合管理治理。
案例三:李某破坏军婚、刘某重婚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是女性,处于无业状态。被告人刘某系男性,是某公司的职工。在2019年4月的时候,被告人刘某和担任现役军人的程某(女性)进行了登记结婚这个行为。从2019年5月开始,刘某往昔的女友李某,明确晓得刘某的婚姻状况是已结婚,并且其配偶程某身为现役军人,可仍然和被告人刘某长时间维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在现役军人程某处于怀孕阶段时,李某和刘某生育了一个儿子,并且从2020年9月1日起,在刘某所在的城市,以夫妻的名义租赁房屋一同生活,最终致使程某和刘某之间的感情走向破裂 。
是在2022年1月24日的时候,检察机关针对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刘某犯重婚罪的情况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样是在同年3月3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对于李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又因刘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而且李某和刘某都没有提出上诉 。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积极且主动地履行职责,依照法律去追捕那些遗漏的罪犯以及遗漏的罪行。在本案刚开始办理的时候,公安机关仅仅是针对李某的破坏军婚这种行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却没有对刘某的重婚行为展开追责任。检察机关对在案的证据展开全面审查之后觉得,刘某有配偶却还和他人维持情人关系并且生育子女,接着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那个行为契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涉嫌重婚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检察机关给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书,并且提出详细的继续进行侦查取证的意见从而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所给出的建议,针对刘某涉嫌重婚罪此种情况,向着相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进行审查之后,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要准确地认定罪名,从而精准地打击破坏军婚这一犯罪行为。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当中,检察官经过审查之后认为,李某是在明明知道刘某的妻子程某属于现役军人的状况之下,依旧同刘某长时间地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方面的关系,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儿子,另外还以夫妻的名义租用房屋长时间地共同生活,最终导致程某和刘某之间的感情破裂。李某的这种行为极其严重地破坏了程某的婚姻,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刘某是有配偶的,却与李某生下孩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属于重婚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办理案件期间,检察机关大力开展认罪认罚教育方面的工作举措,借助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明以及道理阐述,李某、刘某心甘情愿地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是在值班律师处于现场的状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以李某犯下破坏军婚罪、刘某触犯重婚罪为由提起公诉,还针对李某提出有期徒刑九个月、针对刘某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方面的建议,最终定罪量刑的相关意见,都被法院予以采纳。
3. 让司法的温暖得以传递,将人文的关怀予以彰显。在审查起诉的这段期间内,程某由于疫情的缘故,没办法及时去到检察机关把相关情况清晰说明,承办的检察官多次跟她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并且针对程某开展心理方面的安抚工作,将她的负面情绪消除掉,激励她去克服面临的困难,以积极的态度去生活。与此同时,鉴于程某退役之后收入很低并且孩子还非常幼小,是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应条件的,该院依照法律及时地启动了司法救助的程序,给程某发放了救助资金。
(三)典型意义
依法惩治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质,以及肩负使命的特殊之处,决定了其婚姻家庭关系与普通家庭有所不同。现役军人是为了保卫国家、守护人民,这才远离自己的家庭,不辞辛劳、艰辛奋斗。对军人的婚姻家庭加以破坏,会严重地伤害军人以及相关亲属的感情,使其难以安心服役,进而对部队的稳定状态以及战斗力情况产生影响,所以我国法律针对军婚给予特殊的保护措施,以此来维护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重婚罪取证案例,为军人安心履行职责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国家军队的稳定运行以及战斗力的充分发挥,保障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在办理此类案件期间,检察机关需要着重发挥司法具有的引领作用,还要发挥其教育作用以及警示作用,积极去履行法律监督所拥有的职能,对证据展开全面审查,依照法律追捕存在漏罪以及漏犯的情况,坚决惩治破坏军婚这类犯罪行为,强有力地维护国防利益以及军人所具备的合法权益,进而营造出拥军爱属的良好法治环境。
2. 掌控罪名认定的规则,达成精准地打击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作出规定,要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还与对方同居或者结婚,那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要是有配偶却还与他人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还与他人结婚,那就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个案件当中,李某和刘某生育了一个儿子,平日里公开地用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已然达到了“结婚”的那些实质性要素了,对别人的婚姻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能够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结婚”,刘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而重婚”,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在审查认定“同居”的基础之上,要着重对重婚行为进行审查,一定要确保精准地打击犯罪,切实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去开展帮衬扶持,切实有效地参与社会性治理。检察机关于办理案件的进程当中,理应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案子精准惩治犯罪之际,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深入到实地展开走访调查之举,主动去了解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状况,采取诸如心理疏导、定期进行回访、实施司法救助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帮扶举措办法,切实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冲突,以此促成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案例四:庄某破坏军婚案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庄某,是男性,属于务工工作的人员。在2010年4月的时候,黄某某跟现役的军人宋某某办理了登记结婚。2020年8月,庄某通过别人介绍跟黄某某认识了,并且知道了黄某某的丈夫身份是现役军人。在2020年12月到2021年4月这段时间里,庄某和黄某某多次在黄某某家里、庄某朋友家里以及宾馆等别的地方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还一起居住。在2021年4月21日,两个人在黄某某家里发生了性关系的时候,被黄某某丈夫宋某某发现了于是报了警。被告人庄某的行为导致黄某某怀孕之后又去堕胎。
在2021年的6月30日这天,检察机关针对庄某犯下破坏军婚罪的情况提起了公诉,在同年的9月27日,法院依据破坏军婚罪对庄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且庄某当时并没有进行上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秉持宽严相济之原则,切实保障精准惩治之成效。检察机关历经审查,判定庄某明确知晓黄某某之丈夫身为现役军人,却依旧与黄某某发生关系,且共同居住,进而致使黄某某怀孕,此行为依法构成破坏军婚罪。与此同时,尽管庄某宣称认罪认罚,然而鉴于其情节恶劣,故而应当严格把控从宽之幅度。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且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此建议被法院判决所采纳。
2. 借助军地之间的协作,减轻军人处于后顾之忧 的状况。在办案时的相关流程当中,检察机关经由该县人民武装部获取到,宋某某隶属于解放军某部现役士官,部队把他当作专业技术类型人才重点培育来对待的,其本人存有长久留在部队进行服役从而为国家奉献自己意愿的。为了能够令宋某某抛弃思想包袱,迅速走出心理阴影,能够安稳踏实地服役,检察机关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针对宋某某开展心理方面的疏导工作。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跟部队取得联系,提议部队针对宋某某同步开展思想指引方面的措施,消除这件案件给他心理所造成的影响 。在案件作出判决之后,检察机关联合会同一个单位叫做退役军人事务局,还有一个单位是公安局,另外以及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去到宋某某父母的家里面进行走访慰问,目的是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的问题。
对于案件办结之后的情况,是检察机关据此向所在县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这一行为旨在凭借诉源治理来促进内生稳定,检察建议建议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去加强宣传教育,并且还要完善奖励激励以及保障措施,以此培育军人所具备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以及荣誉感,借此激发军人能够达成建功立业心愿、抱有报效祖国意向的那种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 。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联合县委宣传部,联合县精神文明办公室,联合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的学习宣传活动,还开展“我为军人敬个礼”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去宣扬军人在危难时刻奋不顾身的这种感人事迹,大力去宣扬军人在危难时刻无私奉献的这种感人事迹,以此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典型意义
强化针对军婚的特别保护,去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责任,承担着防御外来侵略以及颠覆的艰难任务,为了祖国与人民的安宁随时准备战斗,奋战在国防岗位之上。加大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力度,依照法律处理破坏军婚的案件,维护好军人的合法权益,为军人安心服役给予坚实的司法保障,助力服务新时代的强军事业,这是检察机关理应履行的职责。
2. 精准地适用法律,依据法律来惩处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作出规定,若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从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奸”型的这种“同居”属于认定里面的难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得留意“通奸”与“同居”之间的界限以及转化情况,要是仅仅是偶尔通奸,那就不能认定为“同居”。如果通奸时期持续比较长,有着延续性,具备稳定性,呈现出高频性,在经济层面以及生活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就连造成怀孕情况,或者出现堕胎状况,又或者导致生育这类严重后续结果,这些情况已然把同居具备条件得以齐全,就必定要认定成为破坏军婚罪里的“同居” 。
加强军地之间的协作,以便让办案的效果得到提升。当地方检察机关去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强化与军事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队单位之间的协作,在案件办理这一方面、问题研究这一方面、宣传引导这一方面共同形成合力,一块儿对现役军人开展思想开导以及心理层面的纾解活动,并且会同像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这类部门去做好军人后方稳定的相关工作,切实将军人其后顾之忧给消除掉。
案例五:张某虎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在进行救助环节时,有一位名为张某虎的申请人参与其中,他是男性,并且是海军某个部队的退役军人,于2013年3月份出生的张某鑫,此张某鑫的身份明确是张某虎的儿子 。
被告人郭某寿,在2021年9月5日20时许,处于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肖墙路,趁着被害人沈某骑电动车时没防备,偷取了沈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沈某发觉手机被偷后,一边追赶一边大声呼喊抓小偷,张某虎听到呼喊声响后勇敢站出来,用力去追赶郭某寿。为了抗拒抓捕,郭某寿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把张某虎刺伤。经过鉴定,张某虎的膈破裂以及失血性休克都构成重伤二级,心脏挫伤致使心包积血以及体表皮肤裂伤都构成轻伤一级,其创伤性血胸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10月9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开启司法救助程序,同年10月12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救助决定,进而给予张某虎以及张某鑫救助金10万元,并且及时发放到相应位置。
2021年12月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郭某寿所犯抢劫罪,提起了公诉。2022年6月6日,迎泽区人民法院,就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且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发挥检察系统整体优势,经由采取积极主动的履行职责方式。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处理郭某寿抢劫案件进程里,通过展开调查核查,得以发现张某虎身为退役军人,在其受伤之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源头,生活状况陷入艰难困苦境地,然而被告人郭某寿并无赔偿能力,张某虎契合司法救助条件之情状,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范畴。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凭借发挥检察一体优势,携手实行救助举措,加快推进审核救助申请相关材料,依照法律规定快速予以办理,针对张某虎以及张某鑫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 。
通过协调多方力量,来实施综合帮扶举措。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实地走访张某虎工作的单位,走访其所在党支部,又走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以此共同研究针对张某虎的综合帮扶措施;联合教育局走访其子张某鑫就读的学校,对学校进行协调,让学校减免学杂费用、生活费用等,还将张某鑫纳入助学计划名单;协调太原市红十字会,给张某虎家庭送去日用品、米面、食用油等生活用品。经过多方的关怀施援,张某虎家庭走出了困境,张某虎的身体也得到了完全康复。2022年4月,进行回访的办案检察官又了解到,张某虎身为志愿者,积极投身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力图努力地回馈社会。
进行法治宣传工作,发挥见义勇为突出事例所带来的效果,检察机关凭借办理案件,联合相关部门踊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极力弘扬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使得全社会体会到社会正气以及司法热度。在2021年12月的时候,张某虎被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授予“太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到了2022年3月,张某虎又被太原市人民政府评选为“最美退役军人”。
(三)典型意义
张某虎身为退役军人,积极踊跃主动去履职,弘扬那社会的正气,他在路遇不平之时,全然不顾一己安危,在第一时间迅猛冲上前去制服窃贼,充分彰显出新时代军人应有的道义担当以及见义勇为的那种高尚品质。对于办理这样的案件,检察机关理应积极主动去履行职责,借助严惩犯罪、实施司法救助、开展法治宣传等举措,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并促进营造出全社会共同热忱关心国防、高度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切实发挥检察一体功能,通过联动形式开展救助工作。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抓好落实,在案件办理进程中强化司法救助意识,特别留意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务必及时开启“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司法救助等帮扶举措。鉴于基层救助资金存在有限状况,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之作用,实现上下级联动进行救助,以此提升救助的质量与效果。
3. 构建协同救助的格局,达成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办理这样的案件,检察机关需要强化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机关、宣传部门、社会救助团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施行多元化的帮扶举措、竭尽全力去助于那些因案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度过难关,从困境中走出来,将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切实落实到位,达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地有机统一 。
案例六:曹某明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曹某明,男,退役军人,系赵某某合同诈骗案被害人。
在2020年3月开始,一直到11月这段时间里,赵某某借着能以低价买到房子这个由头,采用签订购房协议的办法,去骗取33名被害人的钱款,总计达到人民币524万多元,其中,骗取曹某明的,是为他儿子曹某杰(现役军人)购置婚房的钱款,总共是人民币39万元。赵某某把骗来的这些钱款,用于网络赌博以及日常消费方面。在2021年5月25日,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提起公诉。同一年的8月24日,景县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诈骗罪定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罚金,并且责令赵某某向各个被害人退赔相应款项。
2021年8月26日,景县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依法审查之后,作出了司法救助的决定,给予曹某明3万元救助金,并且联合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曹某明展开综合救助 。
(二)检察履职情况
确保衔接顺畅,积极开展主动救助。于案件办理进程里,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害人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以及相关程序,并且主动履行职责,对33名被害人各自的具体情形逐个进行筛查,从中发现曹某明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检察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检察长多次亲自带队前往曹某明家进行实地调查,向镇包村干部了解情况,向村“两委”干部探听详情,向周边群众仔细询问汕尾哪里有可靠的外遇调查公司,查明曹某明一家存在两代都是军人的情况,其夫妻二人都身患疾病,儿子长时间在边疆服役,家中有尚未成年的女儿需要抚养,所被骗取的款项之中有20余万元是从亲友那里借来的,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曹某明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之后经由曹某明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开启司法救助程序。
2. 汇聚整合力量,采用多元方式实施救助行为。鉴于曹某明一家存在两代军人这样的情形,检察机关有力地开辟出被称作“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的通道,以优先的方式办理这一案件,迅速及时地给曹某明发放了金额为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从而缓解了曹某明一家面临最紧迫、急迫需求的状况。与此同时,还展开协调工作,联合多方力量进行综合救助行动,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其发放了帮扶资金3000元;协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其提供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帮扶举措,以此拓展增加收入的途径渠道,并为其小女儿成功争取到了助学金8000元。
3. 多方面相互配合,去追寻赃款并挽回损失。在案件办理的进程当中,检察机关积极地引导公安机关,加大针对赃款去向、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对于可疑线索的侦查力度。终归查找清楚,被告人赵某某和其妻子刘某玲谋划借助办理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从而逃避责任,检察机关进言法院对于75万元的涉案款项予以追缴,并且依法归还给各被害人。 sentencing后按照比例发给曹某明5.5万元。
(三)典型意义
一方面,司法救助需要做到照顾全面,另一方面,还得突出重点。在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被害人数量较多,并且各个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也都不一样。检察机关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在秉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的情况下,依据《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把曹某明归入重点救助对象的范围,及时给予其司法救助,用来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的情况,从而让曹某明的儿子曹某杰能够在部队里安下心来服役。在2021年的时候,曹某杰凭借着表现十分突出从而实现了军衔的晋升,其所在的部队,在得知了案件办理结果之后,专门给检察机关写了信去表达感谢 。
2. 司法救助呢,既得主动,还得及时。办理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要对案件情况做全面审查,要对追赃挽损情况提前去做预判,与此同时,要主动对被害军人军属家庭情况展开调查,及时找出救助线索并启动救助程序。在本案当中,检察机关办理合同诈骗案件之际,主动去筛查被害人家庭情况,及时查明曹某明身为退伍军人因案陷入困境的情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发放救助资金,解决急难问题,收获较好效果。
首先,司法救助得发挥出那种“扶上马”的合力,而且更要凸显出那份“送一程”的耐力所在。检察机关呢,应当积极主动地去履行职责,先加强跟民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再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沟通衔接,进而构建起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能够有效衔接的机制,以此来形成救助帮扶工作的合力。然后呢,检察机关还应当跟乡村振兴部门以及基层的乡镇政府等建立起协作的机制,要定期去开展回访工作查看情况,评估救助帮扶所产生的效果,把“一次救助”延伸成为“长期关怀”这种状态,以此去进一步打通司法救助那“最后一公里”的距离哟!
